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

過勿憚改

行之失,莫甚於惡,則亦改之而已矣。事之失,莫甚於亂,則亦治之而已矣。苟非自暴自棄者,孰不可與爲君子?

——二程:《二程集》,頁69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